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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亚烯谷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为于百慕大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注册办事处地址为Clarendon House,2 Church S t r e e t,H a m i l t o n H M11,Bermuda。主要营业地点则为香港湾仔港湾道30号新鸿基中心12楼1237-1240室。本公司股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
本公司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其附属公司之主要业务为物业投资、提供园艺服务、物业管理业务。
本公司董事(「董事」)认为,于刊发该等综合财务报表日期,中亚烯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亚烯谷」)(一间于香港注册成立之公司)为直接控股公司及正博国际有限公司(一间于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公司)为最终控股公司及由黄炳煌先生(「控股股东」)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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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亚烯谷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为于百慕大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注册办事处地址为Clarendon House,2 Church S t r e e t,H a m i l t o n H M11,Bermuda。主要营业地点则为香港湾仔港湾道30号新鸿基中心12楼1237-1240室。本公司股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
本公司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其附属公司之主要业务为物业投资、提供园艺服务、物业管理业务。
本公司董事(「董事」)认为,于刊发该等综合财务报表日期,中亚烯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亚烯谷」)(一间于香港注册成立之公司)为直接控股公司及正博国际有限公司(一间于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公司)为最终控股公司及由黄炳煌先生(「控股股东」)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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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其附属公司之主要业务为物业投资、提供园艺服务、物业管理业务。
本公司董事(「董事」)认为,于刊发该等综合财务报表日期,中亚烯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亚烯谷」)(一间于香港注册成立之公司)为直接控股公司及正博国际有限公司(一间于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公司)为最终控股公司及由黄炳煌先生(「控股股东」)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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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董事」)认为,于刊发该等综合财务报表日期,中亚烯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亚烯谷」)(一间于香港注册成立之公司)为直接控股公司及正博国际有限公司(一间于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公司)为最终控股公司及由黄炳煌先生(「控股股东」)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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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亚烯谷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为于百慕大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注册办事处地址为Clarendon House,2 Church S t r e e t,H a m i l t o n H M11,Bermuda。主要营业地点则为香港湾仔港湾道30号新鸿基中心12楼1237-1240室。本公司股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
本公司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其附属公司之主要业务为物业投资、提供园艺服务、物业管理业务。
本公司董事(「董事」)认为,于刊发该等综合财务报表日期,中亚烯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亚烯谷」)(一间于香港注册成立之公司)为直接控股公司及正博国际有限公司(一间于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公司)为最终控股公司及由黄炳煌先生(「控股股东」)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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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亚烯谷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为于百慕大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注册办事处地址为Clarendon House,2 Church S t r e e t,H a m i l t o n H M11,Bermuda。主要营业地点则为香港湾仔港湾道30号新鸿基中心12楼1237-1240室。本公司股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
本公司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其附属公司之主要业务为物业投资、提供园艺服务、物业管理业务。
本公司董事(「董事」)认为,于刊发该等综合财务报表日期,中亚烯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亚烯谷」)(一间于香港注册成立之公司)为直接控股公司及正博国际有限公司(一间于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公司)为最终控股公司及由黄炳煌先生(「控股股东」)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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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亚烯谷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为于百慕大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注册办事处地址为Clarendon House,2 Church S t r e e t,H a m i l t o n H M11,Bermuda。主要营业地点则为香港湾仔港湾道30号新鸿基中心12楼1237-1240室。本公司股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
本公司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其附属公司之主要业务为物业投资、提供园艺服务、物业管理业务。
本公司董事(「董事」)认为,于刊发该等综合财务报表日期,中亚烯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亚烯谷」)(一间于香港注册成立之公司)为直接控股公司及正博国际有限公司(一间于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公司)为最终控股公司及由黄炳煌先生(「控股股东」)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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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亚烯谷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为于百慕大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注册办事处地址为Clarendon House,2 Church S t r e e t,H a m i l t o n H M11,Bermuda。主要营业地点则为香港湾仔港湾道30号新鸿基中心12楼1237-1240室。本公司股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
本公司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其附属公司之主要业务为物业投资、提供园艺服务、物业管理业务。
本公司董事(「董事」)认为,于刊发该等综合财务报表日期,中亚烯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亚烯谷」)(一间于香港注册成立之公司)为直接控股公司及正博国际有限公司(一间于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公司)为最终控股公司及由黄炳煌先生(「控股股东」)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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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亚烯谷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为于百慕大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注册办事处地址为Clarendon House,2 Church S t r e e t,H a m i l t o n H M11,Bermuda。主要营业地点则为香港湾仔港湾道30号新鸿基中心12楼1237-1240室。本公司股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
本公司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其附属公司之主要业务为物业投资、提供园艺服务、生产及销售石墨烯及石墨烯相关产品、物业管理及借贷业务。
于刊发此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日期,本公司董事(「董事」)认为,中亚烯谷集团有限公司(「中亚烯谷」,一间于香港注册成立之公司)为直接母公司及正博国际有限公司(一间于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公司)为最终母公司及由黄炳煌先生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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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亚烯谷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为于百慕大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注册办事处地址为Clarendon House,2 Church S t r e e t,H a m i l t o n H M11,Bermuda。主要营业地点则为香港湾仔港湾道30号新鸿基中心12楼1237-1240室。本公司股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
本公司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其附属公司之主要业务为物业投资、提供园艺服务、生产及销售石墨烯及石墨烯相关产品、物业管理及借贷业务。
于刊发此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日期,本公司董事(「董事」)认为,中亚烯谷集团有限公司(「中亚烯谷」,一间于香港注册成立之公司)为直接母公司及正博国际有限公司(一间于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公司)为最终母公司及由黄炳煌先生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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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亚烯谷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为于百慕大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注册办事处地址为Clarendon House,2 Church S t r e e t,H a m i l t o n H M11,Bermuda。主要营业地点则为香港湾仔港湾道30号新鸿基中心12楼1237-1240室。本公司股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
本公司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其附属公司之主要业务为物业投资、提供园艺服务、生产及销售石墨烯及石墨烯相关产品、物业管理及借贷业务。
于刊发此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日期,本公司董事(「董事」)认为,中亚烯谷集团有限公司(「中亚烯谷」,一间于香港注册成立之公司)为直接母公司及正博国际有限公司(一间于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公司)为最终母公司及由黄炳煌先生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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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本集团改变其意向,把持有之已发展物业改变为投资物业,其于近年为本集团产生稳定的租金收入来源。来自投资物业之租金收入占本集团总收益超过65%。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现存投资物业的市值为369,200,000港元(二零一七年:358,400,000港元)。
本集团经营以「张记花园」作品牌之园艺服务业务,该品牌已有四十多年历史且于本地市场享有良好声誉。此业务分类已建立长久的客户基础,且于回顾年度为本集团维持稳定的收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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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亚烯谷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为于百慕大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注册办事处地址为Clarendon House,2 Church Street,Hamilton HM11,Bermuda。主要营业地点则为香港湾仔港湾道30号新鸿基中心19楼1904–1916室。本公司股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
本公司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其附属公司之主要业务为物业投资、物业发展、物业管理、提供园艺服务、借贷业务、证券交易、以及生产及销售石墨烯及石墨烯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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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已根据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附录27所载《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编制。
我们已成立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工作小组,由高级管理层及充分了解环境、社会及管治事项及我们的业务营运的员工组成。戴德梁行已获委任为外部顾问,于报告编制过程中提供协助及建议。董事会已审阅及批准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以确保公正呈列所有重要事宜及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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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七年,本集团改变其意向,把持有之已发展物业The Icon改变为投资物业。本集团对本地投资物业市场(尤其是住宅租赁市场)持乐观态度。董事相信持有已发展物业作长期投资以产生租金收入将可提升本集团财务表现。香港住宅物业市场的租金指数由二零一零年的100升至二零一七年的180,证明将物业出租赚取租金收入有助于为股东带来更佳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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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乃未经审核,但经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阅。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已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之适用披露规定,包括遵照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而编制。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已于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获授权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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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致力于业务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并为环境保护及其营运所在的社区提供支持。本公司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及服务,并透过健全的决策机制审慎管理业务。本公司与股东、客户、雇员、供应商、债权人及监管者等利益相关者保持沟通。本公司务求透过建设性的对话平衡上述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及利益,为长期繁荣铺平道路。董事会(「董事会」)负责评价及厘定本公司的环境、社会及管治风险,确保相关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系统落实到位并有效运作。本集团已设立环境、社会及管治工作组,工作组定期举行会议以检讨及评估公司在相关环境、社会及管治方面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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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二零一六年九月,本公司宣布本集团将与日本石墨烯知识产权开发商(「日本合伙人」)成立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以开展石墨烯制造以及生产及销售石墨烯相关产品之业务。该合营企业资本700,000,000日元将主要用于采购产量可每年生产石墨烯100吨之石墨烯生产机器及设备。董事相信,石墨烯行业具有极高的商业潜质,预期该新业务分类将可提高本集团财务表现并有助于为股东带来更佳的投资回报。
于二零一六年十一月,本公司由「荣丰国际有限公司」更名为「中亚烯谷集团有限公司」,更有效地反映企业形象并确认新的石墨烯业务作为未来业务发展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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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乃未经审核,但经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阅。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之适用披露规定,包括遵照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而编制。
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已根据历史成本惯例编制,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交易证券乃按公平值列帐。
此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按照二零一五年全年财务报表所采用之相同会计政策编制,惟预期将于二零一六年全年财务报表反映的会计政策变动除外。会计政策任何变动的详情载于附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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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亚烯谷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力求在经济、社会及环境方面采用可持续发展的方式经营业务。年内,本集团在寻求业务增长的同时,透过在可持续发展方面不断取得进展,积极承担企业环境及社会责任。本集团已制定并改进其环境政策,优化能源及资源的使用效率,提倡并推动环境保护,以及减低业务发展对环境的影响。
作为尽责的企业公民,本集团恪守关于雇佣、人权、劳工权益、供应链管理、产品责任及反贪污的监管规定。本集团关注社区及环境的不利因素,并为雇员、供应商、客户及社区等持份者创造价值,务求为社会的整体进步及可持续发展出一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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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本集团继续从事与物业相关之业务、提供园艺服务、及证券交易业务及放贷业务。本集团年度收益主要来自物业销售及园艺服务。
本集团录得年内亏损约26,469,000港元。亏损净額增加主要由于于二零一五年之其他收入净額下降所致。
本公司对香港物业市场、本集团开发物业之优越位置及出众质量仍有信心。
根据2,819,102,084股(二零一四年:2,635,802,084股)已发行股份计算,本公司于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每股资产净值约为0.10港元(二零一四年:0.11港元)。
于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共有28名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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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乃未经审核,但经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阅。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之适用披露规定,包括遵照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而编制。
此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按照二零一四年全年财务报表所采用之相同会计政策编制,惟预期将于二零一五年全年财务报表反映的会计政策变动除外。会计政策任何变动的详情载于附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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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本集团继续从事与物业相关之业务及提供园艺服务及证券交易业务。本集团年度营业额主要来自园艺服务。年内,并无物业销售之交易。
本集团录得年内亏损约24,000,000港元。亏损净額减少主要由于收入增加及于二零一四年并无确认以股份为基础之权益结算交易。
根据有2,635,802,084股(二零一三年:2,631,652,084股)已发行股份计算,本公司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每股资产净值约为0.11港元(二零一三年:0.12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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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告载有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及经挑选之解释附注。该等附注包括解释对理解本集团自二零一三年全年财务报表发表以来之财务状况及表现所出现之变动而言属重要之事件及交易。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及其附注并不包括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完整之财务报表所规定之一切数据。
有关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被加载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内作为前期呈报数据之财务数据,并不构成本公司于该财政年度之法定财务报表,惟乃摘录自该等财务报表。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法定财务报表在本公司之香港主要办事处可供索阅。核数师在日期为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之报告内已对该等财务报表发表无保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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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录得股东应占综合亏损约37,100,000港元。
无中期股息已获派付,董事不建议派付末期股息。
年内,本集团继续从事与物业相关之业务及提供园艺服务及证券交易业务。本集团年度营业额主要来自园艺服务。年内,并无物业销售之交易。
本集团录得年内亏损约37,100,000港元。亏损净額增加主要由于确认以股份为基础之权益结算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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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以单一来源之公平值计量指引取代个别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现有指引。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包括有关金融工具及非金融工具的公平值计量广泛披露规定。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之金融工具须特别遵守若干披露规定。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之过渡条文,本集团已按未来适用法采纳新公平值计量规定。本集团已于附注16提供该等披露。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对本集团资产及负责之公平值计量并无任何重大影响。
于本中期期间应用其他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对该等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所呈报金额及╱或该等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所载披露概无任何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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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本集团继续从事与物业相关之业务及提供园艺服务且已引入证券交易业务。年内,本集团营业额主要来自园艺服务。年内,并无进行出售物业之交易。
本集团录得年内亏损约28,600,000港元。亏损净額增加主要由于物业发展分类毛利减少、于二零一一年豁免应付佣金及于二零一二年可供出售证券之减值。
根据有2,631,652,084股(二零一一年:2,631,652,084股)已发行股份计算,本公司于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每股资产净值约为0.13港元(二零一一年:0.14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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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发展:该分类发展及销售本集团住宅物业。本集团现时就此开展之所有活动均位于香港。
园艺服务:该分类提供园艺服务。本集团现时就此开展之所有活动均位于香港。
物业管理及其他相关业务:该分类主要提供楼宇管理服务。本集团现时就此开展之所有活动均位于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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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载有简明综合收益表、简明综合全面收益表、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及经挑选之解释附注。该等附注包括解释对理解本集团自二零一零年全年财务报表发表以来之财务状况及表现所出现之变动而言属重要之事件及交易。简明综合中期财务报表及其附注并不包括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完整之财务报表所规定之一切数据。
有关截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被加载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内作为前期呈报数据之财务数据,并不构成本公司于该财政年度之法定财务报表,惟乃摘录自该等财务报表。截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法定财务报表在本公司之注册办事处可供索阅。核数师在日期为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七日之报告内已对该等财务报表发表无保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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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本集团继续从事与物业相关之业务及提供园艺服务。营业额减少主要由于出售物业之收益减少所致。
本集团录得年内亏损约22,800,000港元。经营业务亏损减少29%,主要由于年内与本集团物业买方达成结算安排(「结算安排」)产生之一次性费用(于二零一零年确认)所致。本年度经营开支已扣除结算安排及解决与合约人有关一间附属公司重建项目之争议产生之专业费用约15,500,0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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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本集团继续从事与物业相关之业务及提供园艺服务。营业额增长主要由于出售本集团发展物业干德道38号(「开发项目」)于年内确认之收益所致。
开发项目于二零一零年十一月竣工。销售该物业之收益约373,200,000港元于本年度确认。该等物业销售毛利约为55,200,000港元。就若干单位之销售而言,该批单位之买家与本集团产生争议。本集团已于二零一一年一月向受影响买方提出安排以解决问题。就有关安排而言,本集团须支付金额约为279,400,000港元,其中约252,600,000港元来自最初出售受影响单位而收取之购买款项。该等结算安排产生的费用已于截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损益帐内列支。本集团年内净亏损约19,500,000港元乃主要由于该等费用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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